1. 招标条件
2012年度普宁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南径镇白石等村)项目 由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普宁市财政局、普宁市农业局批准建设(普国土资字[2013]193号),项目业主为普宁市农业局,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普宁市南径镇辖区
2.2 建设规模:涉及白石村、大埔寮村、神山村和四睦村4个行政村,项目建设规模5000亩。建设内容包括灌溉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项目估算总投资6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施工企业。
3.2 拟派建造师: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外来施工企业须在报名前到普宁市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 1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按投标人资格要求应提供的资料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须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授权人应是本企业员工,须提供被授权人的聘书或工作证复印件)到场并提交如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报名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拟派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企业提供的建造师在开展本项目期间不兼任职务承诺书;(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外来施工企业须提交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在投标截止时完整退还招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东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传真:0663-2239997/2224917 电话/传真:0754-88899326-8005/88992316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