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单位于2017年3月28日发布的汕头市海洋宣教中心海岸整治与修复项目(公告编号:najj004),现将本项目的公告有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中第40页-79.1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预付款的,合同签订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备料款。
现更正为: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 约定预付款的,合同签订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备料款。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