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普宁市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南溪镇)项目由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普宁市财政局、普宁市农业局批准建设(普国土资[2015]53号),项目业主为普宁市农业局,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普宁市南溪镇平定桥村等村。
2.2 建设规模: 本建设项目涉及南溪镇平定桥村等17个行政村,建设规模8800亩。建设内容包括灌溉排水工程和田间道路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320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括灌溉排水和田间道路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施工企业。
3.2 拟派建造师: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外来施工企业须在报名前到普宁市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于 2015 年9月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按投标人资格要求应提供的资料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须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授权人应是本企业员工,须提供被授权人的聘书或工作证复印件)到场并提交如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报名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拟派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出具的建造师未在其他工程任职证明原件;(4)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5)外来施工企业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或资料与原件不相符的不予报名)。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800元每套,图纸在投标截止时完整退还招标人,凭收据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至10月8日上班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东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传真:0663-2239997/2224917电话/传真:0754-88899326-8005/88992316
2015年9月21日